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重上字第4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重上字第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上字第42號上訴人 蘇展群 (即 蘇陳苜莉 之承受訴訟人)
蘇宣誼 (即蘇陳苜莉之承受訴訟人)
蘇宣翰 (即蘇陳苜莉之承受訴訟人)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湯金全 律師被上訴人 謝陳韶華 訴訟代理人 康進益 律師
康鈺靈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
民事第一庭
法官林雅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
書記官林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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