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8786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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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878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2年度司促字第8786號債權人 林各聲 債務人 沈秀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伍拾伍萬元及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102年8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一: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102年度司促字第8786號│├──┬─────────┬───────────┬──────────┬───────────┤│編│發票日│金額│利息起算日│本票號碼││號││(新臺幣)│││├──┼─────────┼───────────┼──────────┼───────────┤│001│101年9月21日│200,000元│101年9月21日│CH332321│├──┼─────────┼───────────┼──────────┼───────────┤│002│102年5月15日│150,000元│102年5月15日│WG0000000│└──┴─────────┴───────────┴──────────┴───────────┘┌────────────────────────────────────────────────┐│附表二: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102年度司促字第8786號│├──┬─────────┬───────────┬───────────┬───────────┤│編│發票日│金額│利息起算日│支票號碼││號││(新臺幣)│││├──┼─────────┼───────────┼───────────┼───────────┤│001│102年6月14日│120,000元│102年6月14日│IN0000000│├──┼─────────┼───────────┼───────────┼───────────┤│002│102年6月7日│80,000元│102年6月7日│IN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