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竹簡字第40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竹簡字第4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竹簡字第407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蔡興諺
卓駿逸 林益瑤 被告 陳蔡龍 訴訟代理人 謝明訓 律師被告 李寶琴
陳甄芬 陳淑紋 陳雅玲 兼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雅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新竹簡易庭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邱玉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書記官陳筱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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