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72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7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721號聲請人 蘇昱綺 上列抗告人聲請法官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3年8月14日本院103年度聲字第721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4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劉又菁
法官方祥鴻法官趙雪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4日
書記官曾鈺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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