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38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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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3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三八二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丙○○被告 陳玉連 兼訴訟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陳翠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陳蒼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