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交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86號原告 林則辰 訴訟代理人 林清漢 律師
侯銘欽 律師被告 呂勝榮
勝興電器行即 張秋金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108年度交易字第43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林龍輝
法官高羽慧法官吳軍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志微中華民國10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