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司聲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司聲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聲字第5號聲請人 張瀠心 聲請人 張金銓 聲請人 張金財 聲請人 張雅榕 相對人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法定代理人 葉發海 相對人 張金扶 相對人 張金森 相對人 張金潭 相對人 張金科 相對人 張金野 相對人 張展溎 相對人 張景富 相對人 張景賀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柯素映 相對人 張金澡 相對人 張文芳 相對人 張春燕 相對人 張秀芳 相對人 張道言 相對人 張展政 相對人 張建彬 相對人 楊淑貞 相對人 邱秀玉 相對人 胡曉明 相對人 胡曉萍 相對人 胡惠芳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等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如附表所示,及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依第一項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及第3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與相對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業經本院101年度重訴字第220號判決確定在案。就訴訟費用部分,判決諭知訴訟費用由兩造依判決附表所示之比例負擔。經本院調卷審查,本件聲請人已支出之訴訟費用為第一審起訴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64,064元、估價鑑定費用45,000元、地政機關規費共10,500元、圖面分割費用6,500元,共計226,064元。則本件相對人等自應按前揭判決所示比例,賠償聲請人如附表所示之訴訟費用額,並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即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中華民國104年4月13日
民事第一庭司法事務官附表:相對人等應各別負擔之訴訟費用(金額均為新臺幣,元以
下四捨五入)┌──┬────┬──────────┬────────┐│編號│姓名│應有部分比例│應負擔之訴訟費用│├──┼────┼──────────┼────────┤│1│桃園市龍│00000000/000000000│27,954元│││潭區公所│││├──┼────┼──────────┼────────┤│2│胡惠芳、│0000000/000000000│5,421元│││胡曉明、│││││胡曉萍│││├──┼────┼──────────┼────────┤│3│楊淑貞(│0000000/000000000│5,421元│││即 林枝德 │││││之承當訴│││││訟人)│││├──┼────┼──────────┼────────┤│4│邱秀玉│0000000/000000000│5,421元│├──┼────┼──────────┼────────┤│5│張金扶│250000/0000000│8,320元│├──┼────┼──────────┼────────┤│6│張金森│250000/0000000│8,320元│├──┼────┼──────────┼────────┤│7│張金潭│250000/0000000│8,320元│├──┼────┼──────────┼────────┤│8│張金科│250000/0000000│8,320元│├──┼────┼──────────┼────────┤│9│張金野│250000/0000000│8,320元│├──┼────┼──────────┼────────┤│10│張景富(│250000/00000000│4,160元│││即 張金樵 │││││之繼承人│││││)│││├──┼────┼──────────┼────────┤│11│張景賀(│250000/00000000│4,160元│││即張金樵│││││之繼承人│││││)│││├──┼────┼──────────┼────────┤│12│張金澡│00000000/0000000000│1,783元│├──┼────┼──────────┼────────┤│13│張文芳│00000000/0000000000│2,377元│├──┼────┼──────────┼────────┤│14│張春燕│00000000/0000000000│892元│├──┼────┼──────────┼────────┤│15│張秀芳│00000000/0000000000│892元│├──┼────┼──────────┼────────┤│16│張道言│00000000/0000000000│396元│├──┼────┼──────────┼────────┤│17│張展政│00000000/0000000000│396元│├──┼────┼──────────┼────────┤│18│張建彬│00000000/0000000000│396元│├──┼────┼──────────┼────────┤│19│張展溎│250000/0000000│8,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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