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交附民字第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交附民字第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64號原告 雷孟微 被告 林辛桂 上列被告因涉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9年度交易字第13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王榆富
法官黃杰法官鄭琬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進安中華民國11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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