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56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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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25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2564號聲請人即被告之兄 李瑞宏 被告 李文旗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偽造文書等案件,聲請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李文旗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理由本件被告,前經本院執行羈押,茲聲請人聲請具保停止被告之羈押,經核符合規定,前已裁定准予提出新臺幣15萬元之保證金後,停止羈押,茲認其仍有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以確保其到庭應訊,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10條第2項、第111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月17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莊玉熙
法官周紹武法官施介元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許哲萍中華民國10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