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51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51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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