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3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32號聲請人 鄭博樹 代理人 張捷安 律師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64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2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4月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嘉裕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4月1日
書記官譚系媛┌───────────────────────────────────────────────┐│股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13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潤德塑膠股份有限公司│060│1│10000││├──┼───────────────┼──────────────┼───┼─────┼───┤│0002│潤德塑膠股份有限公司│061│1│10000││├──┼───────────────┼──────────────┼───┼─────┼───┤│0003│潤德塑膠股份有限公司│062│1│10000││├──┼───────────────┼──────────────┼───┼─────┼───┤│0004│潤德塑膠股份有限公司│063│1│10000││├──┼───────────────┼──────────────┼───┼─────┼───┤│0005│潤德塑膠股份有限公司│064│1│10000││├──┼───────────────┼──────────────┼───┼─────┼───┤│0006│潤德塑膠股份有限公司│065│1│10000││├──┼───────────────┼──────────────┼───┼─────┼───┤│0007│潤德塑膠股份有限公司│066│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