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交易字第3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交易字第362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成旗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486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延展至民國104年9月30日14時10分宣判。
理由本院104年度交易字第362號公共危險案件,原訂於民國104年
9月29日14時10分宣判,但該日適逢杜鵑颱風來襲,嘉義市停止上班,致本院無法如期進行宣判,爰改訂宣判期日如主文所示,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正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柯凱騰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