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0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0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09號聲請人 許菊松 訴訟代理人 鄭秀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4年9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附表所列股票,經本院以
104年度司催字第18號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04年2月
5日刊登新聞紙,現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並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為此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載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8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年8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此經調閱上述卷證查明無誤。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上開證券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民一庭法官周欣怡上列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書記官張子涵┌──────────────────────────────────────┐│股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09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1│東隆五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仟股│壹張│壹仟股││├──┼─────────────┼───────┼──┼──┼────┼──┤│002│東隆五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零股│壹張│捌佰參拾││││││││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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