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85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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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8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返還保證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八五六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一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葉靜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四日~B書記官陳金鳳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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