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更(三)字第1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重上更(三)字第1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重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重上更(三)字第118號上訴人即被告 郭耀東 指定辯護人 張孟茹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重傷害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331號,中華民國95年12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5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蔡永昌
法官蘇隆惠法官陳博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石于倩中華民國10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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