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8年度拍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8年拍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聲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非訟代理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91年11月11日。
(二)擔保債權範圍:最高限額新台幣2,400,000元。
(三)抵押權存續期間:自91年11月8日至131年11月8日止。
(四)清償日期:依各個契約約定。
(五)利息:依各個契約約定。
(六)遲延利息:依各個契約約定。
(七)違約金:依各個契約約定。
(八)債務人:乙○○。嗣債務人乙○○分別於①94年10月20日、②94年10月20日、③96年6月26日向聲請人借款新台幣(下同)①60,000元、②240,000元、③2,000,000元,約定有利息、違約金,清償日期分別為①101年10月20日、②101年10月20日、③116年6月26日,應按月計付本息,如未按月計付本息,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①97年11月20日、②97年10月20日、③97年9月26日起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尚欠本金2,095,553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土地暨建物登記簿謄本,及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等影本為證。
二、本院於98年2月6日通知相對人乙○○如認本件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為不實,應於收受通知後10日內具狀陳述意見,相對人逾期未為陳述,附此敘明。
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
埔里簡易庭法官孫于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附繕本,並繳抗告費壹仟元)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
書記官王宣云┌──────────────────────────────────────────────────────────────┐│附表:98年度拍字第20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所有權人│││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南投縣│埔里鎮│ 育英 ││447│建│00│00│79.41│全部│乙○○│└──┴───┴────┴────┴────┴────────┴─┴──┴──┴──────┴─────────┴──────┘┌───────────────────────────────────────────────────────────────────────────────┐│附表:建物98年度拍字第20號│├─┬───┬───────┬───────┬───────┬────────────────────────────────┬─────┬───┬──────┤│編││││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權利│││││││├──┬──┬──┬──┬──┬──┬──┬──┬──┬──┬──┼──┬──┤││││建號│基地坐落│建物門牌│要建築材料│地│二│三│四│五│騎│電梯│地下│屋頂│夾│樓層│名稱│面積││所有權人│││││││面││││││樓梯││突出││面積││平方││││號││││及房屋層數│層│層│層│層│層│樓│間│一樓│物│層│合計││公尺│範圍││├─┼───┼───────┼───────┼───────┼──┼──┼──┼──┼──┼──┼──┼──┼──┼──┼──┼──┼──┼───┼──────┤│00│135│南投縣埔里鎮育│南投縣埔里鎮英│鋼筋混凝土造三│47.1│46.9│45.4││││││8.35││147.│陽台│16.1│全部│乙○○││1││英段第447地號│三街39號│層│6│3│3││││││││87││6│││││││││││││││││││├──┼──┤│││││││││││││││││││平台│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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