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6年簡字第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空氣污染防制法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6年度簡字第1號原告東海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劉昭三 訴訟代理人 楊思莉 律師被告花蓮縣政府代表人 傅崐萁 訴訟代理人 李文平 律師
張照堂 律師 黃筱雯 上列當事人間空氣污染防制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6年4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4月25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曹庭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4月25日
書記官黃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