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聲字第6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聲字第6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66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郭濬暘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執聲字第24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郭濬暘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拾月。
理由
一、按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又刑法50條有關數罪併罰要件之規定已於民國(下同)102年1月23日修正,並自102年1月25日起施行。原條文「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刑法第50條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郭濬暘,是依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規定,就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部分,適用修正刑法第50條規定。
二、查本案受刑人郭濬暘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本院及最高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1至10為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11、12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屬前開刑法第50條但書第1款之情形。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見本院卷第5頁、第6頁),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就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3條,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3月7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許宗和
法官沈君玲法官趙功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立柏中華民國103年3月10日受刑人郭濬暘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5年││││││├────────┼────────┼────────┼────────┤│犯罪日期│100.1.6│99.12.16│99.2.6││││││├────────┼────────┼────────┼────────┤│偵查(自訴)機關│新北地檢100年度│基隆地檢100年度│基隆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毒偵字第652號│毒偵字第265號│字第3323號││││││├───┬────┼────────┼────────┼────────┤││法院│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台灣基隆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基簡字第│100年度基簡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事實審││1717號│379號│2401號││├────┼────────┼────────┼────────┤││判決日期│100.3.17│100.3.21│101.2.8│├───┬────┼────────┼────────┼────────┤││法院│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基簡字第│100年度基簡字第│101年度台上字第││判決││1717號│379號│3936號││├────┼────────┼────────┼────────┤││判決日期│100.4.19│100.4.18│101.7.26│├────────┼────────┼────────┼────────┤││新北地檢100年度│基隆地檢100年度│基隆地檢101年度│││執字第4850號│執字第1462號│執助字第2207號││備註├────────┴────────┤│││編號號1、2之罪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520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編號1至3之罪台灣高等法院101年度聲字第3443號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4月│└────────┴──────────────────────────┘┌────────┬────────┬────────┬────────┐│編號│4│5│6│├────────┼────────┼────────┼────────┤│罪名│妨害自由│妨害自由│重利││││││├────────┼────────┼────────┼────────┤│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8.1.25│99.2.5│98.8月間││││││├────────┼────────┼────────┼────────┤│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9年度偵│基隆地檢99年度偵│基隆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271號│字第2271號│字第2217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01年度上訴字第│101年度上訴字第││事實審││926號│926號│926號││││││││├────┼────────┼────────┼────────┤││判決日期│102.8.28│102.8.28│102.8.28│├───┬────┼────────┼────────┼────────┤││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01年度上訴字第│101年度上訴字第││判決││926號│926號│926號││├────┼────────┼────────┼────────┤││判決日期│102.8.28│102.8.28│102.8.28│├────────┼────────┼────────┼────────┤││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備註│執字第2863號│執字第2863號│執字第2863號│││││││├────────┴────────┴────────┤││編號4至10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0月││││└────────┴──────────────────────────┘┌────────┬────────┬────────┬────────┐│編號│7│8│9│├────────┼────────┼────────┼────────┤│罪名│重利│重利│重利││││││├────────┼────────┼────────┼────────┤│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6.11.27│96.11月間│95.12,28││││││/├────────┼────────┼────────┼────────┤│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9年度偵│基隆地檢99年度偵│基隆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271號│字第2271號│字第2217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01年度上訴字第│101年度上訴字第││事實審││926號│926號│926號││││││││├────┼────────┼────────┼────────┤││判決日期│102.8.28│102.8.28│102.8.28│├───┬────┼────────┼────────┼────────┤││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01年度上訴字第│101年度上訴字第││判決││926號│926號│926號││├────┼────────┼────────┼────────┤││判決日期│102.8.28│102.8.28│102.8.28│├────────┼────────┼────────┼────────┤││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備註│執字第2863號│執字第2863號│執字第2863號│││││││├────────┴────────┴────────┤││編號4至10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0月││││└────────┴──────────────────────────┘┌────────┬────────┬────────┬────────┐│編號│10│11│12│├────────┼────────┼────────┼────────┤│罪名│重利│妨害自由│妨害自由││││││├────────┼────────┼────────┼────────┤│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6年間│98.11.7│98.12.1││││││├────────┼────────┼────────┼────────┤│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9年度偵│基隆地檢99年度偵│基隆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271號│字第2271號│字第2217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01年度上訴字第│101年度上訴字第││事實審││926號│926號│926號││││││││├────┼────────┼────────┼────────┤││判決日期│102.8.28│102.8.28│102.8.28│├───┬────┼────────┼────────┼────────┤││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01年度上訴字第│101年度上訴字第││判決││926號│926號│926號││├────┼────────┼────────┼────────┤││判決日期│102.8.28│102.8.28│102.8.28│├────────┼────────┼────────┼────────┤││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基隆地檢102年度││備註│執字第2863號│執字第2864號│執字第2864號││├────────┼────────┴────────┤││編號4至10原判決│編號11、12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年│││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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