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17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1776號債權人 蘇睿騰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吳哲瑋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是否請求利息?如是,請表明請求利率並釋明之(若無約定利率,請改按法定利率即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6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