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5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544號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張婉若
沈泰昌 被告 張淑琴 (即 楊家煌 之遺產管理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8月15日上午9時57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7月2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靜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
書記官詹雪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