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9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9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1048號106年度附民字第986號106年度附民字第938號106年度附民字第940號原告 陳正倫
汪宜良 林育汝 林婉婷 被告 鄭迪升 上列被告因106年度訴字第760號詐欺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劉家祥
法官林蕙芳法官徐雍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寶霞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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