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7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74號聲請人 李宗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8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陸聯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陸聯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24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24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7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9月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郭松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9月2日
書記官謝國聖┌─────────────────────────────────┐│附表:股票104年度除字第17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陸聯精密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002│陸聯精密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003│陸聯精密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004│陸聯精密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