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附民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6年度附民字第24號原告日日商業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月2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曾逸誠
法官李蓓法官王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月25日
書記官黃國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