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家聲字第1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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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家聲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同意處分財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2年度家聲字第14號聲請人 黃憲章 上列聲請人聲請處分受監護人 黃鈺凱 不動產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應徵得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5日
家事法庭法官黃茂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3月5日
書記官駱大勝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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