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家聲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家聲字第14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05日裁判案由:同意處分財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2年度家聲字第14號聲請人 黃憲章 上列聲請人聲請處分受監護人 黃鈺凱 不動產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應徵得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3月5日家事法庭法官黃茂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3月5日書記官駱大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