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81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8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移轉車輛所有權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818號原告 王漢杰 被告 蔡進旺 上列當事人間移轉車輛所有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1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忠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月23日
書記官華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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