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附民字第19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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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1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重傷害致死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一九四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被告因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六一八號重傷害致死案件,經原告甲○○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