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3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35號聲請人 謝國興 即仁發工程行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773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2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葉靜芳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2月25日
書記官何嘉倫┌─────────────────────────────────────┐│支票附表:105年度除字第3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台灣海德堡│兆豐商業銀│104年9月8日│32,550元│BI0000000││││國際股份有│行新莊分行│││││││限公司││││││└───┴─────┴─────┴──────┴─────┴─────┴──┘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