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50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501號聲請人 徐文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26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9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1月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黃信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11月7日
書記官黃曉妏股票附表:112年度除字第50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宇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2-NK-000000-001575000002宇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2-NK-000000-001995000003宇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2-NK-000000-00840000004宇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2-NK-000000-00840000005宇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2-NK-000000-0020100000006宇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111000007宇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33000008宇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33000009宇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K-000000-0056280000010宇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55000011宇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11625012宇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21500013宇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41875014宇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E-000000-00777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