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妨害兵役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九六號
公訴人軍管區司令部臺東師管區司令部軍事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妨害兵役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張健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妨害兵役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九六號
公訴人軍管區司令部臺東師管區司令部軍事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妨害兵役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張健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