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易字第11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易字第11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易字第1183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竊盜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216號中華民國94年5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0月18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高明哲
法官邱志平法官許仕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貞達中華民國94年10月18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