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315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31548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廖清扢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債務人廖清扢之正確姓名為何?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過院參辦。
中華民國108年11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11月4日
書記官何淑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