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北簡字第17906號
原 告 喜臨門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佳慧
訴訟代理人 陳清美
蕭賢經
被 告 劉建雨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20日
法官鍾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20日
書記官張素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北簡字第17906號
原 告 喜臨門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佳慧
訴訟代理人 陳清美
蕭賢經
被 告 劉建雨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20日
法官鍾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20日
書記官張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