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9年度北簡字第1790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北簡字第17906號
原   告 喜臨門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佳慧
訴訟代理人  陳清美
       蕭賢經
被   告  劉建雨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20日
法官鍾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20日
書記官張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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