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壢簡字第915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壢簡字第91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0年度壢簡字第915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羅展岳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偵字第1447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羅展岳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IPhone11行動電話壹支(IMEI碼:000000000000000)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
一、羅展岳於民國109年8月13日中午12時50分許前之不詳時間,利用不詳通訊設備連結網際網路瀏覽通訊軟體臉書網站,見 楊閎智 欲販售IPhone11行動電話1支(IMEI碼:000000000000000),明知其無意願且無資力購買上開行動電話,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於109年8月13日中午12時50分許,以暱稱「WuAnna」透過臉書訊息,向楊閎智佯稱欲以新臺幣(下同)15,000元購買上開行動電話,致楊閎智陷於錯誤同意以該價格販售,雙方並相約於109年8月13日晚間7時10分許,在址設桃園市○○區○○○段○○○號之內壢家樂福店內見面交易,迨雙方於上開時間、地點見面,楊閎智先交付上開行動電話予羅展岳驗貨,羅展岳復佯稱其至附近自動櫃員提款機領款,即趁機持上開行動電話1支離開現場,以此方式詐得上開行動電話1支。嗣楊閎智察覺受騙,遂報警處理,始循線查獲上情。
二、案經楊閎智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羅展岳於警詢、偵訊均坦承不諱(見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475號卷第7頁至第9頁反面、第43頁及反面),核與證人即告訴人楊閎智於警詢時之指述相符(見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475號卷第17頁及反面),並有臉書對話截圖1張、監視器畫面截圖2張在卷可佐(見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475號卷第19頁至第21頁),足認被告前揭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是以,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足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二)、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非無經濟能力,竟不
思以合法手段取得所需,恣意詐得告訴人之手機,顯見法治觀念淡薄,況被告於105年間,即因犯詐欺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5年度沙簡字第265號判決判處拘役20日確定,被告卻仍再以詐術詐得告訴人之財物,行為實屬不該,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兼衡其於警詢時自陳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勉持、待業(見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475號卷第7頁),及告訴人所受財物之損害及量刑意見(見本院110年度壢簡字第915號卷第25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儆懲。
三、沒收
(一)、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二項之沒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被告詐得告訴人之行動電話1支,係被告之犯罪所得
,且尚未返還予告訴人,有本院辦理刑事案件電話查詢紀錄表1紙在卷可佐(見本院110年度壢簡字第915號卷第25頁),揆諸前揭規定,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至於被告雖於警詢時供稱其業將上開行動電話1支變賣予他人等語,惟此部分未據被告舉證以實其說,且無從查證被告確切之變賣所得,要難逕以被告之變價所得作為被告之犯罪所得,仍應以原利得為其應沒收之不法利得,併予敘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本案經檢察官楊挺宏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10年8月3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潘曉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黃宜貞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