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2940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2940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22940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凃昇宏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凃昇宏姓名是否正確,如有變更請具狀更正;
請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中華民國106年8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8月29日
書記官施玉卿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