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簡上字第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62號上訴人 潘聖文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112年度金簡字第147號第一審簡易判決(起訴案號:112年度調偵字第600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13年7月23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偉
法官林哲安法官劉正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如君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