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上訴字第6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上訴字第6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訴字第674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押)選任辯護人 周進文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殺人未遂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8年6月16日上午10時0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5月2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廖柏基法官吳進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柯孟伶中華民國9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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