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1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21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219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重宇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20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重宇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陳重宇因犯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及92年度台非字第187號判決可供參考)。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經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金上訴字第944號、第949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50號、110年度訴字第629號、111年度訴字第36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40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字第343號、本院109年度金訴字第590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號、第91號、第208號、第291號、第366號、第419號、第584號、第790號、第799號、111年度金訴字第278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49號、第358號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乙份附卷可參。而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就附表編號1至編號15所示之罪所宣告之刑,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見112年度執聲字第2076號卷第11頁至第13頁)附卷可參,且經核與法律規定相符,是本件就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5所示之罪所宣告之刑,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得併合處罰,先予敘明。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4之罪,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1647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3年6月;所犯如附表編號15之罪,經本院以112年度金訴字第358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年8月,是本院定其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有期徒刑30年;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編號14之執行刑(有期徒刑13年6月),加計附表編號15之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8月)之總和(有期徒刑17年2月)。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責任非難程度及受刑人對本案之意見等情,定其應執行刑為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簡佩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陳俐蓁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
附表:受刑人陳重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2次)有期徒刑1年1月(4次)、1年有期徒刑1年1月(7次)、1年(8次)、7月犯罪日期①109/08/09②109/08/27109/09/21至109/10/09(聲請書誤載為「至109/09/28」)109/08/27至109/10/20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836號等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3842號等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1050號109年度金訴字第590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91號判決日期110/01/25110/01/21110/03/29確定判決法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9年度訴字第1050號109年度金訴字第590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91號判決確定日期110/03/03110/03/09110/04/2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均否均否均否備註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930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644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202號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2次)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9/11/24109/11/11至109/11/15109/09/18至109/09/21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苗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064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號等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87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苗栗地院中高分院士林地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140號110年度金上訴字第944號、第949號110年度審訴字第343號判決日期110/06/10110/08/12110/07/29確定判決法院苗栗地院中高分院士林地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140號110年度金上訴字第944號、第949號110年度審訴字第343號判決確定日期110/07/14110/09/13110/09/0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均否均否均否備註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858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693號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930號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4次)有期徒刑1年3月(2次)、1年2月、1年1月(3次)有期徒刑6月(4次)犯罪日期109/11/20109/10/13至109/11/13109/11/26至109/12/01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7560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249號等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6754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629號110年度金訴字第790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08、291、366、419、584號判決日期110/09/22110/10/27110/9/14確定判決法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629號110年度金訴字第790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08、291、366、419、584號判決確定日期110/10/20110/11/30110/10/1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均否均否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聲請書誤載為「均是」)備註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448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906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927號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6次)、1年2月(14次)、1年1月(2次)、1年(5次)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9/08/21至109/11/30(聲請書誤載為109/09/26至109/11/30)109/11/20109/11/30(聲請書誤載為109/11/27至109/11/29)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6754號等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818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365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08、291、366、419、584號111年度訴字第36號111年度金訴字第278號判決日期110/09/14111/05/12111/05/24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08、291、366、419、584號111年度訴字第36號111年度金訴字第278號判決確定日期110/10/19111/06/15111/06/2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均否均否均否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928號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694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128號編號131415罪名洗錢防制法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有期徒刑1年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1年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6,000元)有期徒刑1年3月(5次)、1年2月(8次)、1年1月(22次)、8月犯罪日期110/01/18109/11/30109/09/23至109/11/25(聲請書誤載為「至109/09/25」)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5347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9085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018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799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49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58號判決日期111/07/11112/04/17112/06/14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799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49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58號判決確定日期111/08/09112/05/16112/07/1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均否均否備註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820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861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442號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