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聲字第195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聲字第19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195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侯令偉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2年度執聲字第81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侯令偉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 伍年 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侯令偉因犯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依民國000年0月00日生效之修正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規定,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除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依第51條規定定之者外,不併合處罰。查本件受刑人侯令偉因犯詐欺等數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案件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編號8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另所犯如其餘附表編號所示之罪,則均為得易科罰金及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本件自屬前開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情形。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書狀影本在卷可憑,本院審核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5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林三元法官張靜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李淑芬中華民國102年11月25日受刑人侯令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偽造文書│侵占│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9.02.09或同年月10日│97.10.11-99.04止│98.10初某日-98.10.15│││-99.02.10│││├────────┼──────────┼──────────┼──────────┤│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1年度偵緝│臺中地檢101年度偵緝│臺中地檢101年度偵緝││年度案號│字第422號│字第1630號等│字第1630號等│├─┬──────┼──────────┼──────────┼──────────┤│最│法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簡字第28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7│102年度上訴字第1027│││││號│號││實├──────┼──────────┼──────────┼──────────┤│審│判決日期│102.01.18│102.08.27│102.08.27│├─┼──────┼──────────┼──────────┼──────────┤│確│法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2年度簡字第28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7│102年度上訴字第1027││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2.03.05│102.08.27│102.08.2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及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1285號│第10872號(編號2至8│第10872號(編號2至8││││定刑有期徒刑5年)│定刑有期徒刑5年)│└────────┴──────────┴──────────┴──────────┘┌────────┬──────────┬──────────┬──────────┐│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侵占│├────────┼──────────┼──────────┼──────────┤│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2年│├────────┼──────────┼──────────┼──────────┤│犯罪日期│100.08.24-100.09初│100.10下旬-100.11.01│101.05.09││││││├────────┼──────────┼──────────┼──────────┤│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緝│臺中地檢101年度偵緝│臺中地檢101年度偵緝││年度案號│字第1630號等│字第1630號等│字第1630號等│├─┬──────┼──────────┼──────────┼──────────┤│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7│102年度上訴字第1027│102年度上訴字第1027││││號│號│號││實├──────┼──────────┼──────────┼──────────┤│審│判決日期│102.08.27│102.08.27│102.08.27│├─┼──────┼──────────┼──────────┼──────────┤│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7│102年度上訴字第1027│102年度上訴字第1027││決││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2.08.27│102.08.27│102.08.2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及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10872號(編號2至8│第10872號(編號2至8│第10872號(編號2至8│││定刑有期徒刑5年)│定刑有期徒刑5年)│定刑有期徒刑5年)│└────────┴──────────┴──────────┴──────────┘┌────────┬──────────┬──────────┬──────────┐│編號│7│8│9│├────────┼──────────┼──────────┼──────────┤│罪名│偽造文書│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1.05底某日│101.06底│98.10.29│││-101.06.15│││├────────┼──────────┼──────────┼──────────┤│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緝│臺中地檢101年度偵緝│臺中地檢101年度偵緝││年度案號│字第1630號等│字第1630號等│字第1630號等│├─┬──────┼──────────┼──────────┼──────────┤│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7│102年度上訴字第1027│102年度上訴字第1027││││號│號│號││實├──────┼──────────┼──────────┼──────────┤│審│判決日期│102.08.27│102.08.27│102.08.27│├─┼──────┼──────────┼──────────┼──────────┤│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7│102年度上訴字第1027│102年度上訴字第1027││決││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2.09.16│102.08.27│102.08.2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是││及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10872號(編號2至8│第10872號(編號2至8│第10873號(編號9至12│││定刑有期徒刑5年)│定刑有期徒刑5年)│定刑有期徒刑8月)│└────────┴──────────┴──────────┴──────────┘┌────────┬──────────┬──────────┬──────────┐│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0.03、04間│101.09.03後某日│100.10.04││││││├────────┼──────────┼──────────┼──────────┤│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緝│臺中地檢101年度偵緝│臺中地檢101年度偵緝││年度案號│字第1630號等│字第1630號等│字第1630號等│├─┬──────┼──────────┼──────────┼──────────┤│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7│102年度上訴字第1027│102年度上訴字第1027││││號│號│號││實├──────┼──────────┼──────────┼──────────┤│審│判決日期│102.08.27│102.08.27│102.08.27│├─┼──────┼──────────┼──────────┼──────────┤│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7│102年度上訴字第1027│102年度上訴字第1027││決││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2.08.27│102.08.27│102.08.2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及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10873號(編號9至12│第10873號(編號9至12│第10873號(編號9至12│││定刑有期徒刑8月)│定刑有期徒刑8月)│定刑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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