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破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破字第20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請求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人資產有新台幣(下同)152,132元之證明。中華民國96年7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詹秀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7月6日
書記官陳秀香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破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破字第20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請求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人資產有新台幣(下同)152,132元之證明。中華民國96年7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詹秀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7月6日
書記官陳秀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