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88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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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88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882號聲請人台灣奧騰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稻坂敦子 代理人 湯雅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下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4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2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2月22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雅清上列正本核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2日
書記官林佳慧┌─────────────────────────────────┐│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88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新臺幣)││├──┼─────┼─────┼──────┼─────┼─────┤│001│立方興業股│第一商業銀│104年8月10日│364,350元│GA0000000│││份有限公司│行木柵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