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9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964號債權人禾鑫建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怡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楊明達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楊明達名○○○區○○段○○○○○○號土地第一類謄本及所有權異動索引表。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2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