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1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1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57號
108年度訴字第270號108年度易字第184號108年度易字第299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孫翊鈞指定辯護人張仕融律師被告周能文選任辯護人 楊惠雯 律師(法律扶助)被告 吳芯彤 選任辯護人 張崇哲 律師
紀佳佑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何玉鳳法官羅子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
書記官林佩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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