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金訴字第6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訴字第60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岳廣軒選任辯護人賴錫卿律師被告潘冠樺
陳茗耀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33262、3592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1年1月26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薛巧翊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伊媺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