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67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6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678號聲請人戊○○○
丙○○甲○○共同代理人丁○○聲請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7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2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3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鍾素鳳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3月26日
書記官林玗倩┌─────────────────────────────────┐│附表:99年度除字第67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戶名│├──┼────────────┼───────┼──┼──┼───┤│001│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 黃嚴春 │││││││蕙│├──┼────────────┼───────┼──┼──┼───┤│002│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黃嚴春│││││││蕙│├──┼────────────┼───────┼──┼──┼───┤│003│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642│黃嚴春│││││││蕙│├──┼────────────┼───────┼──┼──┼───┤│004│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乙○○│├──┼────────────┼───────┼──┼──┼───┤│005│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乙○○│├──┼────────────┼───────┼──┼──┼───┤│006│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乙○○│├──┼────────────┼───────┼──┼──┼───┤│007│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433│乙○○│├──┼────────────┼───────┼──┼──┼───┤│008│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丙○○│├──┼────────────┼───────┼──┼──┼───┤│009│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丙○○│├──┼────────────┼───────┼──┼──┼───┤│010│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丙○○│├──┼────────────┼───────┼──┼──┼───┤│011│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丙○○│├──┼────────────┼───────┼──┼──┼───┤│012│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950│丙○○│├──┼────────────┼───────┼──┼──┼───┤│013│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甲○○│├──┼────────────┼───────┼──┼──┼───┤│014│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甲○○│├──┼────────────┼───────┼──┼──┼───┤│015│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甲○○│├──┼────────────┼───────┼──┼──┼───┤│016│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甲○○│├──┼────────────┼───────┼──┼──┼───┤│017│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1000│甲○○│├──┼────────────┼───────┼──┼──┼───┤│018│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690│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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