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5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5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五九三號
原告乙○○
甲○○被告丁○○
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五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八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蕭道隆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八日~B書記官李銷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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