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4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421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月22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蘇碧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7年1月22日
書記官賀燕花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4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421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月22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蘇碧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7年1月22日
書記官賀燕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