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7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7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735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公訴人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健順
法官楊惠芬法官楊麗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
書記官馮玉玲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