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2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256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甲○○原告己○○原告丁○○訴訟代理人戊○○原告丙○○
辛○○被告庚○○訴訟代理人 李秋銘 律師
黃金亮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4月16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請兩造當事人務必到庭,或委任訴訟代理人到庭)。
中華民國99年3月30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林翠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3月30日
書記官劉謹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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