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97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聲字第9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972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施正義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9年度執聲字第35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施正義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施正義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民國109年3月3日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故若受刑人就其所犯數罪所處之各刑,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而欲一同併合處罰時,應由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檢察官不得自行依職權逕向法院聲請,以維受刑人之權益。
三、查本件受刑人施正義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該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編號1至19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編號20所示之罪則為得不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編號21所示之罪則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茲檢察官依受刑人施正義之請求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卷附受刑人109年3月3日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可稽,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末按附表編號1至19所示之罪,曾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8年度訴字第995號、第1737號、108年度易字第1662號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嗣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惟經本院以108年度上訴第2542號、第2545號、108年度上易字第1311號判決駁回上訴,並於109年1月30日確定,則附表編號1至19原裁判關於定應執行刑部分之基礎,將因本院重新裁定而使原定應執行刑當然失效,本院自可更定如附表所示之罪之應執行之刑,惟考量法律性內部界限之拘束,更不得重於原裁判原定之應執行刑,使受刑人陷於更不利之結果,並衡酌受刑人人格、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及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考量受刑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而為整體評價後,爰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5月14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紀文勝
法官廖健男法官賴妙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林玉惠中華民國109年5月15日受刑人施正義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10月│├──────┼─────────┼─────────┼─────────┤│犯罪日期│107年11月3日19時30│108年2月4日23時20│108年2月17日21時50│││分許│分至35分│分至翌(18)日0時許│││││間之某日│├──────┼─────────┼─────────┼─────────┤│偵查(自訴)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臺中地檢108年度偵│臺中地檢108年度偵││關年度案號│字第7317號等│字第7317號等│字第7317號等│├─┬────┼─────────┼─────────┼─────────┤│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後││院│院│院││事├────┼─────────┼─────────┼─────────┤│實│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審││2542號等│2542號等│2542號等││├────┼─────────┼─────────┼─────────┤││判決日期│108.12.25│108.12.25│108.12.25│││││││├─┼────┼─────────┼─────────┼─────────┤│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定││院│院│院││判├────┼─────────┼─────────┼─────────┤│決│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2542號等│2542號等│2542號等││├────┼─────────┼─────────┼─────────┤││判決確定│109.01.30│109.01.30│109.01.30│││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社勞│不得社勞│不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382號│││(編號1至1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8年1月9日22時許│107年9月20日18時51│107年9月28日19時1││││分許│分許│├──────┼─────────┼─────────┼─────────┤│偵查(自訴)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臺中地檢108年度偵│臺中地檢108年度偵││關年度案號│字第7317號等│字第7317號等│字第7317號等│├─┬────┼─────────┼─────────┼─────────┤│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後││院│院│院││事├────┼─────────┼─────────┼─────────┤│實│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審││2542號等│2542號等│2542號等││├────┼─────────┼─────────┼─────────┤││判決日期│108.12.25│108.12.25│108.12.25│││││││├─┼────┼─────────┼─────────┼─────────┤│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定││院│院│院││判├────┼─────────┼─────────┼─────────┤│決│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2542號等│2542號等│2542號等││├────┼─────────┼─────────┼─────────┤││判決確定│109.01.30│109.01.30│109.01.30│││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社勞│不得社勞│不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382號│││(編號1至1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7年10月20日17時│107年2月中旬某日13│107年2月下旬某日15│││51分許│、14時許(農曆春節│、16時許(農曆春節││││前)│後)│├──────┼─────────┼─────────┼─────────┤│偵查(自訴)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臺中地檢108年度偵│臺中地檢108年度偵││關年度案號│字第7317號等│字第7317號等│字第7317號等│├─┬────┼─────────┼─────────┼─────────┤│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後││院│院│院││事├────┼─────────┼─────────┼─────────┤│實│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審││2542號等│2542號等│2542號等││├────┼─────────┼─────────┼─────────┤││判決日期│108.12.25│108.12.25│108.12.25│││││││├─┼────┼─────────┼─────────┼─────────┤│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定││院│院│院││判├────┼─────────┼─────────┼─────────┤│決│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2542號等│2542號等│2542號等││├────┼─────────┼─────────┼─────────┤││判決確定│109.01.30│109.01.30│109.01.30│││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社勞│不得社勞│不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382號│││(編號1至1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7年11月13日23時│107年9月14日19時38│107年10月1日18時40│││許│分許│分許│├──────┼─────────┼─────────┼─────────┤│偵查(自訴)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臺中地檢108年度偵│臺中地檢108年度偵││關年度案號│字第7317號等│字第7317號等│字第7317號等│├─┬────┼─────────┼─────────┼─────────┤│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後││院│院│院││事├────┼─────────┼─────────┼─────────┤│實│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審││2542號等│2542號等│2542號等││├────┼─────────┼─────────┼─────────┤││判決日期│108.12.25│108.12.25│108.12.25│││││││├─┼────┼─────────┼─────────┼─────────┤│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定││院│院│院││判├────┼─────────┼─────────┼─────────┤│決│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2542號等│2542號等│2542號等││├────┼─────────┼─────────┼─────────┤││判決確定│109.01.30│109.01.30│109.01.30│││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社勞│不得社勞│不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382號│││(編號1至1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7月│├──────┼─────────┼─────────┼─────────┤│犯罪日期│108年1月25日19時許│108年1月8日21時30│106年7月間某日││││分許││├──────┼─────────┼─────────┼─────────┤│偵查(自訴)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臺中地檢108年度偵│臺中地檢108年度偵││關年度案號│字第7317號等│字第7317號等│字第7317號等│├─┬────┼─────────┼─────────┼─────────┤│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後││院│院│院││事├────┼─────────┼─────────┼─────────┤│實│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審││2542號等│2542號等│2542號等││├────┼─────────┼─────────┼─────────┤││判決日期│108.12.25│108.12.25│108.12.25│││││││├─┼────┼─────────┼─────────┼─────────┤│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定││院│院│院││判├────┼─────────┼─────────┼─────────┤│決│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2542號等│2542號等│2542號等││├────┼─────────┼─────────┼─────────┤││判決確定│109.01.30│109.01.30│109.01.30│││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社勞│不得社勞│不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382號│││(編號1至1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編號│16│17│1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7月│├──────┼─────────┼─────────┼─────────┤│犯罪日期│107年9月16日20時50│107年9月19日凌晨0│108年1月14日20時許│││分許│時許││├──────┼─────────┼─────────┼─────────┤│偵查(自訴)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臺中地檢108年度偵│臺中地檢108年度偵││關年度案號│字第7317號等│字第7317號等│字第7317號等│├─┬────┼─────────┼─────────┼─────────┤│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後││院│院│院││事├────┼─────────┼─────────┼─────────┤│實│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審││2542號等│2542號等│2542號等││├────┼─────────┼─────────┼─────────┤││判決日期│108.12.25│108.12.25│108.12.25│││││││├─┼────┼─────────┼─────────┼─────────┤│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定││院│院│院││判├────┼─────────┼─────────┼─────────┤│決│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2542號等│2542號等│2542號等││├────┼─────────┼─────────┼─────────┤││判決確定│109.01.30│109.01.30│109.01.30│││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社勞│不得社勞│不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382號│││(編號1至1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編號│19│20│21│├──────┼─────────┼─────────┼─────────┤│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8年1月6日21時許│107年12月20日凌晨4│108年3月6日13時30││││時7分許│分許│├──────┼─────────┼─────────┼─────────┤│偵查(自訴)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臺中地檢108年度偵│臺中地檢108年度偵││關年度案號│字第7317號等│字第7317號等│字第7317號等│├─┬────┼─────────┼─────────┼─────────┤│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後││院│院│院││事├────┼─────────┼─────────┼─────────┤│實│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審││2542號等│2542號等│2542號等││├────┼─────────┼─────────┼─────────┤││判決日期│108.12.25│108.12.25│108.12.25│││││││├─┼────┼─────────┼─────────┼─────────┤│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定││院│院│院││判├────┼─────────┼─────────┼─────────┤│決│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108年度上訴字第││││2542號等│2542號等│2542號等││├────┼─────────┼─────────┼─────────┤││判決確定│109.01.30│109.01.30│108.12.25│││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社勞│得社勞│得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臺中地檢109年度執│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382號(編號1至│字第2383號│字第2384號│││1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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