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3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3182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訴訟代理人 梁懷德 被告 林金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月十一日下午二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8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賴秀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書記官余富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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